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0-06-12  查看次数: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我国目前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全是病毒,没有细菌,如高致病禽流感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天花病毒、刚果热病毒、埃博拉病毒、委内瑞拉病毒、黄热病毒等,共计29种病毒。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暂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等也属于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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