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21-10-15  查看次数:

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学生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的教师等。

第三条  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严格限制未参加或未通过考试的新入职工作人员、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实验中心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第五条  实验中心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新入职人员、本科生参加学习、考核。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针对学校新入职人员、本科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试。

(一)新入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须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工应接受实验中心组织的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同时登录“河北中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室工作。

(二)所有本科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实验室。本科学生如需进入实验室开展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型实验项目或毕业论文(设计)等,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实验中心根据项目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三)新入职工作人员及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二级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力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不合格。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医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简称在线学习);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练习(简称在线练习);

(三)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简称在线考试);

(四)专项教育培训。

第九条  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条件

(一)本科生

1.在线学习、练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专项教育及考试,成绩合格,并提交项目安全评估报告【该项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开展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型实验项目或毕业论文(设计)的本科生】;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新入职人员

1.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中心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试,成绩合格;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

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临时安全培训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中心及实验室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实验中心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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