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查看次数:

各实验(训)部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心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动员教育

时间安排:4月18日前

主要内容:依托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举办的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会的内容,各实验(训)部以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危化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正规化操作流程、实验室应急预案等为主题内容的动员教育。中心定于17日晚召开部主任参加的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进行相关工作的传达与动员。

(二)自查与整改

时间安排:4月18日至4月19日

组织形式:各实验(训)部自行组织。

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训)部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责任到屋、责任到人。排查主要内容包括: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和生物废弃物管理;实验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说明;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各实验(训)部对自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方案。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整改项目,请及时报到中心办公室

(三)中心检查

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实验室开展抽查和巡查,对于排查中存在安全隐患实验室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四)学校检查

    学校将于5月8日后,对各实验室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不打招呼”的抽查和巡查,对于排查中存在安全隐患实验室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下一步处理。

二、工作要求

各实验(训)部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内容并依此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安全检查无死角、全覆盖,严禁走过场;填报实验室相关信息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附件2)、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4月20日前,将附件2、3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于中心办公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

  附件3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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