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院内网络导航
中心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简介
组织框架
职责范围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
党建动态
理论学习
工会工作
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安排
实验教学资源
实验室一览
实验室分布图
虚拟仿真
安全工作
安全公告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安全准入
规章制度
示范中心
国家级示范中心
省级示范中心
实验室开放
实验室预约
实验室开放公告
办事流程
学风建设
师德师风
实验思政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工作
>>
安全公告
保密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四)生物安全法施行 这些常见的外来入侵物种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2-04-04 查看次数: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共计十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生物安全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同时,法律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日前,“红火蚁入侵我国12个省份”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对于外来入侵物种,4月15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也多次提及。除了红火蚁,常见的小龙虾、牛蛙等都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它们都有哪些危害?又该如何防治?一起来了解。
转自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21/0415/c205462-32078389.html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杏苑校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橘泉校区)
联系电话:0311-89926000 传真:0311-89926000 邮编:050200
版权所有:河北中医药大学 网站备案编号:冀ICP备13018366号